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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
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以促进高校科
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
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高校在理工农医领域及与之相关
的交叉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
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
项目)和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两类。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重点项目由申
请者自主选题申报,重大项目须由申请者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申请指南申报。
申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交叉学
科和前沿学科探索研究。其中,重大项目应具有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
确前景。
(二) 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
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
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三) 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风端
正。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项目研究。
(四) 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有年
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的学术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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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保证足够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五) 项目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
__________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六) 项目申请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七) 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
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一) 重点项目于每年9月份申报;重大项目于每年4月份发布申请指南,5
月份申报。
(二) 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
(四) 项目申请接受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监督,申报截止后,申请者的基本信
息将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上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项目申请者的申报
资格并予以通报。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立项程序:
(一) 教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
行评审。
(二) 评审后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名单将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重点项目即批准立项;重大项目须签订《教育部科
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任务合同书》(简称《重大项目合同书》)后,方批准立项。
(三) 教育部印发项目立项通知到相关高校(地方及部门),并以立项通知
书形式通知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者。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负责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组织与宏观管理,主
要职责是:
(一) 编制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发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 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信息及拟资助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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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择优遴选资助项目。
(四) 对资助项目正式批复立项,下达项目研究经费。
(五) 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阶段评估检查,____4?_组织项目验收。
(六) 其他需教育部决定的有关重大事宜。
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 依据项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请材料,协助项目申请者通过教
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二) 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对重大项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方案,
填写《重大项目合同书》报送教育部审查。
(三) 与教育部签订《重大项目合同书》。
(四) 每年年底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执行项目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
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年报》)和经费决算。
(五) 根据承诺匹配经费,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
使用情况。
(六) 教育部直属高校受教育部委托负责组织项目结题和验收。
地方及国务院各部委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组织所属高校按照要求申报项目,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教育部科技
管理平台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 每年年底向教育部报送所属高校执行项目的《年报》和经费决算。
(三) 根据项目要求拨付配套经费。
(四) 受教育部委托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项目结
题和验收,并将相关材料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报送教育部。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 编写项目申请书。
(二) 按《重大项目合同书》或《重点项目申请书》规定开展项目研究。
(三) 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研究经费。
(四) 按要求报送执行项目的《年报》和经费决算。
(五) 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完成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需要验收的项目应做
好验收准备工作,接受验收。
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为2年到3年。项目研究正式启动后,应于次年
120日前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执行项目的《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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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重大项目
合同书》及《__?._`_0_重点项目申请书》的内容。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项目申报渠道
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并附与变更要求相应的材料(变更原因、候选人简历、学术水
平、研究能力的文字说明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
(一) 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二) 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