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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二类·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点击数:

考场分布

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411

上午

8:30-9:30

二类文化素质考试

数学

9:30-10:30

语文

11:00-11:50

二类职业技能考试

专业基础(英语)

下午

14:30-16:30

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场规则

1.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身体健康状况申报表》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身体健康状况申报表》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据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本人考前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考前7日内“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透明文具袋等。除此外,其它物品(纸张、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涂改液等)带入考场均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三、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考生应提前30分钟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四、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考生进入考点时,须进行体温检测。为避免聚集及从容应考,考生可提前进入考点,请合理安排好到场时间。

五、考生进入考场由监考人员核验证件。进入考场后,按照指定位置就座,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座位,并将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据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考生)》和河北健康绿码(彩色打印版)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由监考人员再次核验与收取。

六、本人考前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本人考前7日内“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 (考生)》,以上材料要求考生在每场次考试时交给监考人员一份,请考生提前将相关身体健康证明材料准备充足。

七、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等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八、考生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识别时需摘下口罩主动配合外,在考点内须全程佩戴口罩。